问题 | 刑事拘留受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具备一定限制性的司法程序。
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并且在相关案件的侦查进程中,遭遇法律所规定的紧迫情况时,才会针对现行犯罪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予以实施。 此项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具短期的剥夺效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实行具有严肃的适用前提与明确的执行期限。 通常来说,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内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若面临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跨市作案、频繁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则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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