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折抵拘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法规定中的刑事拘留与拘役刑期之间的折抵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严谨而言,当罪犯被判为拘役刑罚之际,若先前曾因案件而被依法进行司法拘留,那么,每经历羁押一日便可视为已执行一日的刑期。 举例说明,若某位嫌疑犯在受审期间曾被刑事拘留达十天之久,后来又被判决为拘役三十日的刑期,则实际需执行的期限将会是二十天。 这就意味着,在对拘役的刑期进行计算时,原先被刑事拘留的日子将会作为已经计算在内的时间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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