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情况才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的实施,往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得以启动:首先,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察觉到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的犯罪嫌疑,如犯罪行为正在进行预谋策划、已经付诸实践或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立刻被揭露等情形;
其次,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由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为罪犯的; 再次,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物证;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或者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无法确定,亦或是其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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