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没有逮捕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逮捕令的颁发。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经由它们自己主管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于特定紧急情形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而言,若警方认为必须对某位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果情况特殊,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至于像流窜犯罪、多次违法、团伙作案这样的重大嫌疑分子,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最长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将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书算起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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