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看守所属于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收容于看守所并不必然意味着正在遭受刑事拘留之情形。
被拘禁于此,既可能源于刑事拘留之举措,也可能是因已被批准逮捕或是在等待刑事审判期间接受羁押而至。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为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犯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然而,若该犯罪嫌疑人已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抑或法院作出了逮捕决定,那么他们亦将被收容于看守所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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