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得经过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被拘留人士而言,向来都未必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审理。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它的主要意图在于迅速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或销毁关键证据等。 尽管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拥有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权力,然而,关于后续是否应当予以逮捕以及是否需提起诉讼等问题,仍须经由检察院及法院进行仔细审阅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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