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罪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所适用的程序不同,涉罪人员的羁押时长亦会相应地有所差异。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当事人,若认为其需要执行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核准;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动性较高、作案次数频繁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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