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到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刑事拘留之后,通常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申请。
然而,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则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尤其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能会批准再延长至30天的拘押期限。 同时,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所涉案件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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