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则中关于拘留期间的规定是指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在追诉调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暂时性羁押的时间限制。
通常,如果公安局认定有必要进行后续逮捕,他们应在拘留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申请审核批准。 特殊情况下,这种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最多可增加至四天。 但若涉及流窜犯罪、多发性犯罪以及结伙犯罪这样的严重罪行,公安局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会适当延长到三十天。 自接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在七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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