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可以多久不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嫌疑人被羁押期间的延长期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对于公安部门侦查的案件,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经历; 若遇案情复杂且逾期仍不能结案者,可申请上报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得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在延长期限届满后,如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可向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最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导致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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