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哪个地方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通常在看守所内进行实施。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审理指控的案件在开展侦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定紧急情况时,面向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涉案人员之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待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之后,亦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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