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起诉有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定为刑事拘留之后的起诉周期,主要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及调查进展的影响。
总体而言,如果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对已拘留人员进行逮捕的话,他们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采取相应措施。 当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完成后,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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