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最短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被判处短期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
刑事拘留制度,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实施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被拘留者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如果认为需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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