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天后无罪释放会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3日后得以无罪释放者是否能够得到相应赔偿,须视具体事由而定。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在办案流程中出现违法实施拘留的不当行为,则被拘留人士有权要求国家予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明文规定:实施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政府部门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如有以下侵犯人身权益行为之一,受害人有权获取赔偿:(一)未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经慎重考虑即对某公民实施拘留约束的行径; 又或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实施拘留约束,但拘留期间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合理期限,此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经法院审理判定为无罪,进而停止刑事追责的。 若阁下在被刑事拘留3日后得以无罪释放,同时也发现该次拘留行动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那么,您便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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