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三十天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或身边亲友遭受刑事拘留的待遇,尤其恰逢严苛且紧迫的情形,此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并尽快行动起来。
需牢记于心的是,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具有直接管辖权的案件进行侦察工作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现役犯或高度可疑人员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面对这样的状况,您应当尝试协助当事人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使得律师能有机会向侦查机关充分地了解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罪行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情况,以便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 如果律师发现证据存在缺损或者案件并不足以证明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便有权依法律规定申请调整强制性的处置方式,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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