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保险什么时候停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拘留的场合中,有关保险服务是否终止供应,这主要依赖于每款特定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严格来说,如果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事件之后,最终被判定为有罪者,并且其所签订的保险合同里面也存在相应的免责条款规定的话,在如此的情况之下,保险服务便很有可能无法继续维持。 然而,如果仅仅是正处于刑事拘留阶段,而尚未来得及判罪,那么通常情况下,保险服务并不会立即停止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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