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多久能取保候审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各有差异。
通常来讲,在侦查阶段中,若公安机关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判断需实施逮捕,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如果情况特别复杂或严重,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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