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有没有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逮捕乃是继刑事拘留之后施行的更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自侦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用以暂时剥夺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必要方式。 然而,逮捕则需得到检察机关、法院的审批同意,并由公安部门加以执行。 这是对具备充分证据表明其涉及犯罪行为且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严肃措施。 当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手段仍无法有效防止危害社会环境的情况发生时,便必须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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