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释放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将对涉嫌犯罪的个体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或者是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其严重性并不足以判定为犯罪等情况时,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将会依法做出释放该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在决定释放之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会按照规定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通过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传达这一决定。 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释放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同时办理相关的财物交接手续,然后便可从看守所内获得自由,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