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7天还是14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已被拘留者,如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内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并由后者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审批期限可延展一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犯事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提交的关于批准逮捕的文书之后,应该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最终决定。 所以,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七天; 而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这一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刑事拘留的天数既可能是七天,也可能是十四天,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嫌疑人的具体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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