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会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与立案之间并非一定存在紧密联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然而,是否正式立案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侦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综合判断。 若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便可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通常发生在侦查阶段的后期,根据已获取的证据及事实,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因此,先行拘留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性措施,并不必然代表案件必定会被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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