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权力机构对于被拘留的人员(涉嫌犯罪),若认为其需要被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交审查与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轻伤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四天。 但是,具体的拘留时长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