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好久能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原则上应当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宣告,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亦或是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倘若仍需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受理案件,其审理期限应当自新接手法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又移交至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故此,刑事拘留之后的开庭时间具体还须视案件的具体状况而定,其中主要包括案件复杂度、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是否变动管辖权等多重因素。 若案件相对简单,且无特殊情况发生,通常在拘留后数月内即可举行庭审。 反之,若案件复杂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那么其审理期限或许就会有所延长。 至于切实的开庭日期,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度及法院的排期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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