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条文与判例中,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这两类犯罪行为有着显著的区别以及各自独特的构成要件。
首先,它们的主观动机存在明显差异,职务侵占往往出于非法所有之目的,而挪用资金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单位资金的非法占据; 其次,在涉及的犯罪对象范畴方面也不容忽视,职务侵占罪行针对的主要是本单位的财物,既包含资金又包括实物资产,然而挪用资金罪所涉及的则仅限于集团内部的资金资源; 另外,就犯罪客体而言,两者所受侵害的利益亦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主要侵犯了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及其产生的利润,间接地触犯了所有权权益,而职务侵占罪直接对本单位物资资产的所有权造成了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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