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能抵扣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判决结果产生之前,若已有先行视察或监禁,则该项拘留的每一天,均可作为刑期进行相应折算。
因此,刑事拘留既是一种刑事措施,同时也是一种刑期上的替代方式。 这便意味着,假如有司法人员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困境,在此之前已经在拘留所渡过了一定的时光,这些日子将能够用于抵消其应受的有期徒刑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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