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在异地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其所羁押之人即被拘留者,若认为具备逮捕之必要与合法性,应于拘留有效期内即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特例情形下,经特别申请并核准,此提请审查批准之期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之期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正式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法律决策。 故而,当亲友身处异地而遭受刑事拘留时,依照常规流程,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后的三天内递交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最长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若检察院予以许可,则随后可能还有一个为期七天的审查期限。 因此,从拘留开始直至审查批准,再到可能的逮捕决定,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可能介乎于十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时长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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