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会在哪里审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审讯场所问题,可在犯罪嫌疑人身处的城市或县城内指定场所开展,亦或是前往其住所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 若为当场逮捕之嫌犯,则可用口头方式对其实施传唤,但必须在相关的讯问笔录中予以明确记载。 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均不得持续超过12个小时,如案件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复杂的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后,时间最多可延长至24小时。 此外,严禁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等手段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并且应确保犯罪嫌疑人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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