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释放令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后意识到被拘留者原本并不应承受拘押之责,则须迅速实施释放,并为之颁发明确的释放证明文件。
而关于刑事拘留释放令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主要环节:首先,当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后,将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展开详细的讯问,以此来判断其是否仍旧需要被拘留。 其次,若在讯问过程中有证据证实被拘留者本不可接收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就应立即做出释放的决策。 再者,公安机关需为被拘留者开具释放证明,这份证明文件应明确阐释释放的原因以及释放的具体时间。 最后,被拘留者可凭借释放证明,自主选择离开拘留场所或者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完成离所手续。 若被拘留者对释放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提出复议请求或发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释放令的执行往往还涉及到与被拘留者的有效沟通、释放证明的及时送达以及被拘留者的安全交接等诸多细节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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