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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定要14天内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先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检法部门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若需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行动开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相关的人民检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审查与授权批准。
然而,在较为特殊且必要的情况下,该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期一天或至多四天。
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不只进行过一次犯罪行为,或者有群体性犯罪嫌疑的重大罪犯而言,有关公检法部门向人民检察机构提交审查与授权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跨越三十天的界限。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刑事拘留的时间并非固定在14天之内,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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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