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可以判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严格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八十二条规定,司法局并无实施刑事拘留之权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贯彻法律法规、履行职务之时,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举措。 然而,按照司法局的职责定位,其主要业务范畴并不包含执行刑事拘留等相关事务。 因此,我们要明确理解到,司法局并没有进行刑事拘留判决的能力与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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