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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亲属不管可以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严格持拘留证件来证实其合法性,且须于当即安排对被拘留人员转送至看守所临时关押。
除非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否则应尽速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向当事人的家人发出通知。
此处值得强调的是,除非确实无法联系到被拘留者的亲属或需要避免妨碍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否则公安机构都有责任向当事人的家人们通报这个重要信息。
换句话说,若当事人的家属遭受了刑事拘留,除非有上述例外情况的发生,那么他们的家人们都应该得到及时的告知。
当然,倘若家属们表现出漠不关心或者拒绝参与相关事务处理,也并不能代表他们就可以对此事置之不理。
我们要知道,法律赋予了家属了解被拘留者现状及案件进度的权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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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