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无罪释放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进行合法审问的过程中,发现其并不涉及任何法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务必立刻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2)当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面对各自为案件决定逮捕的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时,若经过依法审问时发现他们均未触犯任何法律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需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为他们发放自由的证明文件; (3)在人民检察院接到由公安机关移送或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后,通过审慎的审查工作后认为被告人事先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应当做出终止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被告人; (4)当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认定被告人并未涉及任何法律犯罪行为,则应做出无罪判决,并且在宣告判刑后要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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