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事情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执行对象主要为那些涉嫌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人员。当某个人因为被发现有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活动或者正在从事犯罪行为,或是已经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或者因为被害人以及目击者指出其犯罪事实,亦或在其身边或居住之处发现了犯罪证据等多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均有权执行刑事拘留这一紧急的法律措施。除此之外,假如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出现了自杀倾向、试图逃脱调查、销毁证据、串通口供等举动,那么他们同样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种暂时性的法律强硬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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