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务必向其出示拘留证,且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导致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如遇有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应在相关情形消除之后尽快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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