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几天下达逮捕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范,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在被批准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其持续羁押的必要性展开详细审查。若经审查后,确认不再具有必要继续羁押的理由,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释放该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或者变更其所适用的强制性措施。而相关部门则有义务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后,于十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后下达逮捕证明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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