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从性质到实质,再到法律依据以及适用对象、羁押期限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从性质角度分析,刑事拘留是国家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行,并不具有惩罚性的属性; 相反地,行政拘留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法之一,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惩罚性和教育职能是其核心内容。 其次,从法律依据的层面来看,刑事拘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行动指南; 然而,行政拘留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再次,从适用对象的角度分析,刑事拘留仅适用于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且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人群; 而行政拘留则主要用于一般性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当事人。 最后,就拘留期限而言,对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或重罪犯,公安机关最长期限为14天进行拘禁; 而对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团伙作案等恶劣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天。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于一般性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则不宜超过15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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