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被拘留一定意味着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因被宣告刑事拘留而被视为犯罪,其实是一种误解。
实际上,只有经过由法官主导的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并确认被定罪之后,才可称之为“犯罪”。 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掌握的案件,在执行侦查职责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执行刑事拘留须同时符合两项基本条件: 首先,实施拘留的对象需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其中,现行犯即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 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证据确凿表明存在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 其次,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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