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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会见律师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起到监视作用的拘禁措施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见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重要原则和规定:首先,他们享有任意委托法律顾问充当其辩护人的权利;其次,法律顾问在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会面期间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或监听,然而,该次会面必须在看守所或由公安机关专门指定的场所展开;再者,侦查机构在确保案件安全及保密性的前提下,可以派遣相关人员出席会面,但严禁对法律顾问与当事人之间的正常交流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最后,法律顾问有责任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精心准备辩护等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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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