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吓倒多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国家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无疑能够在一定空间内发挥出强大的威慑力量,因为其蕴含着被拘留者面临重大刑事责任的潜在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违法行为或疑似犯罪分子时,若存在特定情况,可采取预先拘留这一强制手段。尽管这类措施的运用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得以顺利展开,但同样也给个体的自由权带来了限制,因此足以使众多人士为之警惕。 然而,究竟有多少人会受到此种措施的直接恐吓,却难以进行精确的统计,因为这主要取决于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与敬畏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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