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有没有刑事拘留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系统之中,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责在于审判活动,而非行使刑事拘留的权力。此类权利为公安部门所独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实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是不会亲自采取拘留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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