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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执行刑事拘留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公安机关行使刑事拘留权时,首要任务即是确保拘留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充足且充分地证明了该名嫌疑人涉及到特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被拘留人享有知悉拘留原因的权利,并且亦拥有寻求律师援助的选择权。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正式通知,除非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无法做到。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严格的讯问与深入的调查工作,以便最终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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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