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收费按标的多少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文所述,自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的侦查机关首次问询及施行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合法权益自行聘请辩护人。
然而,此项法律条例并无具体明确阐释辩护律师收费的严谨准则与标准,因此针对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按标的收取费用的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答案。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收费事宜是由律师本人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后共同决定的,可能涉及到按照案件标的额、工作时长等多重方式进行收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工作量大小以及自身专业素养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从而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若您对具体的收费标准存在疑问,敬请咨询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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