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证据还要刑事拘留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条件下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措施。即便是在已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若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形,如正处于预备阶段或正在进行中,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抑或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等潜在风险,公安机关仍有权决定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因此,即便具备了相关证据,也不能完全排除刑事拘留的可能性,实际情况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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