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自拘票出具之日起达成准许拘留之决定日起即被视为首日。此回法规明确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涉及案件人士之时,不仅须出示相应的拘票,而且还需立刻对获拘留者实施看守所的羁押,最晚不得超越二十四个工作小时的期限。故而,拘捕行动的首个工作日始于拘票出具那天开始为此时期的计算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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