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怎样才会这样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通常而言,对于那些已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
首先是当下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就被侦查人员发现的对象; 其次是受到受害者或目击证人直接指控犯罪事实的嫌疑人; 再次是在其居所或周边环境中找到相关犯罪证据的涉案人员; 然后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进行自杀倾向、逃避调查甚至在逃亡之中的罪犯;接着是存在销毁罪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有威胁的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未经公开确认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含糊不清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符合其本人,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性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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