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刑事拘留11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充分的初步证据显示某个人涉嫌犯下了罪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便会应运而生。公安机构将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逮捕,但为了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工作仍需要暂时持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这些被拘留者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0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14个自然日。因此,如果我们把审批延长的时间也考虑在内的话,那么刑事拘留的总时长就有可能达到11个自然日。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那些初步证据已经相当充分,且嫌疑人有可能试图逃避侦查或者破坏证据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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