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歌舞厅等场所的;
(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于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为,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