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移交属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调查、审理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可能因涉嫌触犯法律而必须接受拘禁惩罚时,有权依照法规条文,对其实施严格的拘押监管。
然而,如果经查证,此类涉案人员理应归属至其他管辖相应区域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那么,原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将该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全数转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手中。接收移交的公安机关,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拘役,同时,也需继续推进案件的调查工作。这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充分彰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管辖权以及程序衔接方面的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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