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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为防止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残、毁损证据或者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等不利情形出现,可以采取暂时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刑事拘留。
然而,实施此项措施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比如为了预防上述危害行为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由执法机关填写书面拘留证书,上报至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官员进行审批,并且拘留执行完毕后的24小时内,必须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则应立即解除对被拘留人的羁押,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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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