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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七天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下,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通常划分为三个层次:最长为37日的“七日加三至七日再加三至七日”模式。细化来看,当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如若考虑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满的第3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反之,若无需进行逮捕,则应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若公安机关认为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可依法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7日,且总计延长的次数也不能超过两次。因此,刑事拘留的实际执行期可能会达到七日之久,但具体的时间长短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需求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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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6:57